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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攀枝花市第七高级中学校学生食堂原辅料(油类)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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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攀枝花市第七高级中学校学生食堂原辅料(油类)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ZC20250727-1)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攀枝花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攀枝花市第七高级中学校学生食堂原辅料(油类)采购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采购预算:40万元(按下浮率据实结算)下浮区间10%(含)-22%(含),招标人为攀枝花市第七高级中学校。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油类食材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攀枝花市第七高级中学校学生食堂原辅料(油类)采购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攀枝花市第七高级中学校学生食堂原辅料(油类)采购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2022)3号,“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6.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仅在评审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2.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信息备案采集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12日09时00分到2025年08月18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本项目可采取网络和现场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1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攀枝花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1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攀枝花市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