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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招安宁市医疗共同体(2025-2028年)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5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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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招安宁市医疗共同体(2025-2028年)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受安宁市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安宁市医疗共同体(2025-2028年)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邀请有意愿、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

1、招标条件安宁市医疗共同体(2025-2028年)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已获批准,采购人为安宁市医疗共同体,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宁市医疗共同体(2025-2028年)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

2.2项目编号:YNJN-2025-41;

2.3项目地点:安宁市医疗共同体,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招标内容:安宁市医疗共同体当前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供应商的服务合同即将期满。为确保中药配方颗粒的持续供应,保障各科室能够顺利开展工作,现计划择优遴选1家供应商,负责为医疗共同体及其下属所有单位配送所需的中药配方颗粒;其中集采品种166种,非集采品种169种,具体详见附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清单。

2.5服务期限:2025年至2028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达标的情况下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配送期内,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则由医院、配送企业双方按新行政策协商解决,医院每年将对中标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履约考评不合格,医院有权解除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合同。

2.6入围投标单位数量:1家

2.7交货时限要求: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次配送,接采购人通知紧急配送:≤24小时。常用药品:≤72小时。不可抗力(如冰雪、洪水):应协助采购人做好药品借调服务。严禁以无货、采购量少等借口不执行采购计划,不合格药品须及时更换,随货同行单必须与药品同时送达。

2.8质量要求:供应商必须确保中药配方颗粒配送质量。所投产品均为合法经营的产品,产品均为对应厂家的原装正品,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须承担供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供应商需满足医院的使用需求,并确保中药配方颗粒在运输及储存过程中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9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采用最高限价单价下浮率进行投报,以《参考目录》中的参考价格为计费依据,最终结算价格按照实际供货量×该项货物计划价格×(1一投标下浮率)据实结算,在《参考目录》以外的货物以采购人市场询价的价格为计费依据(注:若涉及实行集中带量采购的按照集中带量采购价格,以投标人实际供货的数量×集中带量采购价格的单价进行计算)。

2.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4本项目采购人为安宁市医疗共同体各成员单位(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安宁市中医医院、安宁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等),安宁市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授权

安宁市医共体实施联合采购,采购结束后,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合同甲方)分别

与中标供应商(合同乙方)签订服务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

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栏中

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

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以下1)、2)、3)三者之一;

若投标人成立时间短,不足以出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人,则提供以下

2)、3)二者之一。

1)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

及“四表一注”,“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2)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

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

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优良的供货能力,

能满足本项目的后续服务(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

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

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需于2025年08月08日16时30分至2025年08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报名登记表。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200.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9日上午09时30分。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