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助力企业高效发展
招标推荐=弥勒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KBHYNZB2025-3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一、招标条件
本弥勒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弥勒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弥勒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ZKBHYNZB2025-32。
2.3项目地点:弥勒市,弥勒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招标范围:弥勒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弥勒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授权代为管理公司所属的食堂食材全品类货物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5报价范围: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全费用报价,按优惠后的费率进行报价,共分为四大类肉类;粮(大米)、油和蛋奶类;果蔬类;干、杂、调味品、其他类。申
2.6项目供货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7质量要求: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冷藏、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甲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8其他:本项目计划实行一招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供货及服务情况等综合考虑、评估之后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则实行合同续签。
2.9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3.2投标供应商须为经国家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登记证书,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供应商满三个月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若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可不提供财务报表,提供相应情况说明。若不能提供上述财务报表的可提供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情况说明。(财务报表可为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也可是公司内部自编报表)。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的税收及社保资金的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缴款证明;2024年1月后新注册成立至今的企业可不提供,需提供书面承诺。依法免缴的,应当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6业绩证明: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至今1项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或其它证明材料),新注册成立的供应商可不提供,且不作为废标条款。
3.7信誉要求:(一)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二)本次投标中无弄虚作假行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截图保存)。
3.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即评审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10%(工程项目为3%)的价格折扣(以上价格折扣有两种及以上情形不重复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3.9其他要求:
3.9.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9.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9.3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9.4供应商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一经查实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10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08月08日至2025年0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此时间段进行项目报名,报名方式如下:
(一)现场报名,请投标供应商代表携带报名资料进行现场查验资料报名;
(二)异地报名(电话报名),如进行异地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先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确认报名后,制作一套报名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彩色),电子邮箱发送至报名邮箱内并交纳报名费用,方可报名成功报名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获取除外】;(4)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资料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鲜章。
4.2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价¥500.00元/份,售后不退,不邮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弥勒市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