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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2025-2026学年食堂劳务派遣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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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2025-2026学年食堂劳务派遣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TBC-20250807-FW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一、招标条件本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2025-2026学年食堂劳务派遣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3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 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2025-2026学年食堂劳务派遣服务进行采购,负责保持食堂内部环境卫生,对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参与食堂全部食材验收,协助食堂成本核算和阳光食堂平台数据录入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2025-2026学年食堂劳务派遣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2025-2026学年食堂劳务派遣服务:2.1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供应商为经营型企业的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许可证;(2)企业营业执照应具有餐饮生产销售或餐饮管理服务经营范围。(3)供应商近3年经营期内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群体性罢餐、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无事故声明(提供书面声明,格

式自拟,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3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2.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5-08-08 09:30到2025-08-13 17:00获取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获取成本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08-20 14:00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08-20 14:00开标地点:南京市

七、其他

1、项目基本情况1.1 项目编号:ZTBC-20250807-FW

1.2 项目名称: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2025-2026学年食堂劳务派遣服务

1.3 采购需求: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2025-2026学年食堂劳务派遣服务进行采购,负责保持食堂内部环境卫生,对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参与食堂全部食材验收,协助食堂成本核算和阳光食堂平台数据录入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1.4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2025-2026学年食堂实际总收入的25%,供应商所报费率超过25%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费用包含且不限于工人工资+社保+节假日福利+意外伤害险+食品安全责任险+企业利润+开票税。采购人按下述公式结算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服务期内食堂总营业额*服务费率。

1.5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5年09月01日至2026年8月31日。

1.6 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1.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否。

1.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7、其他补充事宜7.1 供应商采购活动信用承诺制: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有关规定,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信用承诺函的,即可不再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所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贰份),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2 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7.3 响应文件提交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请各供应商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到达现场,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