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助力企业高效发展
关于招标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病理科试剂采购及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2025年病理科试剂采购及服务(第一批)(三次)
1.2招标项目编号:CN2025-36-3384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 资金性质:非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1.5 采购周期:本次招标供货(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末招标人对投标人本年度服务质量做出综合评价,若评价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招标试剂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装卸至指定地点的配送服务)、保险、检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内容。
投标人可对上述招标产品列表中所有标包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个或几个标包进行投标(如有了,不限制中标数量。
投标人就某一标包投标时,投标人须对上述招标产品列表中所有品目进行投标,不得缺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我国关境内注册的产品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3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所投标包品目≥15个,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雨,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后10工作日内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未按规定提供有效授权函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雨,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产品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若投标产品依法应纳入药品管理时,投标产品须具备有效的药品注册证。
3.4供应商非所投产品制造商时:
(1)若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雨,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经营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若投标产品在《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但需要投标文件中提供目录或说明:若投标产品依法应纳入药品管理时,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2)若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外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若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后10工作日内提供有效授权书(函)。若未按规定提供有效授权函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5 财务要求:/。
3.6 业绩要求:/。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7日08时30分至2025年08月14日17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27日10时00分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招采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