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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洛阳市偃师区岳滩镇东庄小学学校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SCY-2025-010)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偃师区岳滩镇东庄小学学校食堂劳务外包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市偃师区岳滩镇东庄小学。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市偃师区岳滩镇东庄小学学校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创新、绿色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相关政
府采购政策
2.2 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3 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 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8日08时30分到2025年08月14日18时00分获取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1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 河南省洛阳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1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