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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招标公告】鹤山市鹤城镇公办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大宗物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8 浏览次数:0

【最新招标公告】鹤山市鹤城镇公办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大宗物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TC-JMHS20250801

项目名称:鹤山市鹤城镇公办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大宗物料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1.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标的内容一览表

包组号   包组内容                                                                                         采购预算

A包         肉类(含鲜肉类)、水产品   采购预算¥400万元中标供应商2家(资格)数量(按实际数量填写)供货期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B包         蔬果类   采购预算¥400万元中标供应商2家(资格)数量(按实际数量填写)供货期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C包         副食品粮油类(含调料、干货、面、鸡蛋、奶类、包点、粮油米类等)采购预算¥140万元中标供应商2家(资格)数量(按实际数量填写)供货期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2)需要落实的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

理工作指引》;4)《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3)货物详细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篇《用户需求书》;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按照“1+1”模式。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学校月度考核平均结果为80分以上(含80分),经学校确认后,可续签1年合同。中标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采购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提前终止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年度财务报告的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④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

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行贿企业名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中标后,由招标人委托纪检部门核查,核查结果为被列入行贿企业名单,招标人取消该供应商中标资格,并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5)投标人如为食品生产厂家,须提供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且载明的经营范围应与经营品种相符。

三、获取招标文件1、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线上报名和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向代理公司获取拓标文件。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每页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 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为本项目名称报名资料。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2、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如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原件1份。②)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1份。(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原件。

③《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资料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仅代表履行报名手续,供应商是否满足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开标后根据评审结果来确定。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及附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以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否则,视同报名手续未完成,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8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门市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