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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招标遴选=蓝田县滋水初级中学、天鹅湖学校校园餐原材料加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RC-ZBDL-2025-01145)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
一、招标条件
本蓝田县滋水初级中学、天鹅湖学校校园餐原材料加工服务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4.1万元,招标人为蓝田县滋水初级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蓝田县滋水初级中学、天鹅湖学校校园餐原材料加工服务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蓝田县滋水初级中学、天鹅湖学校校园餐原材料加工服务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蓝田县滋水初级中学、天鹅湖学校校园餐原材料加工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完整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提供相应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2024年度7月份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2024年度7月份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出具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8)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备注: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即可;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5日09时00分到2025年08月1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购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3.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陕西省西安市纸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