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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清真食堂自主经营管理团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8 浏览次数:0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清真食堂自主经营管理团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清真食堂自主经营管理团队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清真食堂自主经营管理团队项目:2.2项目编号:ZZ2501366B020276;

2.3来购内容:清真食堂属于学校自主经营食堂,对其管理团队将严格执行“等租赁”,免收管理费。由供应商提供师生大众伙食(含早、中、晚餐),供餐时间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及合同要求执行。食堂的所有权、监督管理权归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水、电、气费计入成本,且大宗物资由学校统一采购,计入成本。饭菜售卖价格必须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在经营过程中,若通政策变化或新规定的,按照最新政策或新规执行;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注: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服务期限:(1)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实行“年度考核+续签”机制。每年实行日常检查考核、李度考核、合同期满考核三种考校方式,每年合同期学生和教职工满意度测评多80%且综合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否则来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给予任何赔偿。(2)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学校不承担补偿责任,但对可预知的因素,学校应预先告知食堂经营单位。2.5服务地点: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学生四食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3.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评审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审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磋商小组;

3.3供应商须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或 2024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4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供应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3.5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供应商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应为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餐饮服务主体,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的证照,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须为同一人;

2经营清真食堂期间符合相关民族政策,且拟派往本项目清真食堂服务团队人员必须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公民。(提供书面承诺);

3.7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 11 日,每日上午 9: 00 时至 1200时,下午 13:30 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招采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