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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招采灵武市第七中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DHY-CG-2025049)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一、招标条件、 本灵武市第七中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灵武市第七中学。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灵武市第七中学学生校服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灵武市第七中学学生校服来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灵武市第七中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复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子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子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查询记录(采购单位及磋商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查询);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器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6)
C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拒绝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8)明函》
注:1、以上资料投标文件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件清晰可辨,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子通过。:
本项目 不允净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4日18时00分到2025年08月11日23时59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5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宁夏灵武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5日15时00分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招采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