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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临沧市第一中学2025年-2028年食堂大米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NJHZC-2025-07-17)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临沧市第一中学2025年-2028年食堂大米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55.4万元,招标人为临沧市第一中学。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YNJHZC-2025-07-17
项目名称:临沧市第一中学2025年-2028年食堂大米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55.4
最高限价(万元):155.4
采购需求
1.学校概况
临沧市第一中学始建于1930年,位于临沧市临翔区,是一所一级一等高级完全中学。现有教职工462名,高中部66个教学班,学生3594名,初中部12个教学班,学生600人。学校共有4个食堂,其中高中部3个,初中部1个。
2.采购内容:
注:上述各项数量指标及对应预算金额,均为一年期数据。
3.供货地点:采购人各食堂指定地点。
4.供货时间:供应商在接到食堂送货需求后,须在24小时内送达。
5.配送要求:供应商须指定专人专车准时将大米配送到各食堂。配送所用工器具设备、车辆(须密封密闭)、人员均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和符合相关防疫的有关要求。
6.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标准《大米》(GB/T135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5-2016)和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大米的稻谷原粮,其收获后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不得有陈年或变质大米掺入,且为非转基因植物制品,送达供货地点后剩余保质期不低于3个月。
7.包装要求:包装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要求,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171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规定和卫生要求。包装方式为袋装,每袋25公斤。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应采用无毒、无害、无污染的包装材料,包装标识清晰,标注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配料表等信息,便于追溯与监管。
8.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有问题的货物。若出现安全问题或安全事故,应及时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供应资格为三年(2028年9月14日截止),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供应商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或未拖欠税收、社保资金承诺或证明材料)。
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力3(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评审时在上述官网统一查询核实。
8.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其价格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
2.所投产品须具备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经销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
3.具有保证学校学生食堂粮油持续、稳定供应所需的流动资金。
4.拥有2名以上取得粮油保管有关证书的保管人员。
5.拥有基本的粮食检验设备和2名以上取得粮油质量检验有关证书的检验人员。
6.配送人员、驾驶员等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
7.提供无欠税证明。
8.按时向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无虚报、瞒报、漏报情况。
9.建立规范的粮食购销经营台账,且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10.指导学校建立粮油购进领用台账,规范填写台账内容。
11.近3年未因粮油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粮食、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行政
处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1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
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售价:100.0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8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