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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拜城县教育系统城区学校2025年秋季学期至2026年春季学期学生食堂食材供应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ZH-ZC-2025-26)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白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拜城县教育系统城区学校2025年秋季学期至2026年春季学期学生食堂食材供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4913500元,招标人为拜城县教育局。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学生食堂食材的供应、运输、及售后服务,详见采购文件及清单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拜城县教育系统城区学校2025年秋季学期至2026年春季学期学生食堂食材供应
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拜城县教育系统城区学校2025年秋季学期至2026年春季学期学生食堂食材供应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本项日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4日00时00分到2025年08月11日23时59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7日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7日10时30分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