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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禄丰市文化艺术广场特色街区经营权转让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禄丰市文化艺术广场特色街区经营权转让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承包费最低下限价:450.00万元,招标人为禄丰市龙惠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出让位于禄丰市金山镇城区文化艺术广场范围内特色街区临时摊位、儿童娱乐设施摊位、临时商铺 20间,进行承包经营权转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禄丰市文化艺术广场特色街区经营权转让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禄丰市文化艺术广场特色街区经营权转让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良好的商业信誉: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由供应商提供承诺书,以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审计的企业提供2024年的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企业提供2024年自行编制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自行编制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5年1月(含1月份)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公司提供声明函或按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②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5年1月(含1月份)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公司提供声明函或按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
(二)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存款余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费:8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4日08时00分到2025年08月08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5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5日15时00分
禄丰市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