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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标~新疆中汇鑫源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汇小区10套住宅楼装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FCG-XJCY-CS-20250040)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型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
一、招标条件本中汇小区 10 套住宅楼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802208.98 元,招标人为新疆中汇鑫源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项目编号:ZFCG-XJCY-CS-20250040
项目名称:中汇小区 10 套住宅楼装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2208.98 元
最高限价:802208.98 元
采购需求:中汇小区 10 套住宅楼装修及零星维修等项目。(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20)46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政策,按规定对报价给予评审优惠(注:1、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如属于上述企业需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企业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时间: 2025年08月 04日至2025年08月 08 日,每天上午 10:00 至 14:00,下午 16:00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源县;方式 来人获取(法人获取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身份证或授权人获取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以上资料复印件三套(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售价:2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新源县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2025年08月1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新源县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
2、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来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6%~10%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2%~4%作为其价格分。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