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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标~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南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材料供应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7 浏览次数:0

更新招标~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南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材料供应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南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材料供应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JGTC-ZB-202525

项目名称:南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材料供应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6000

序号:1

标的名称:南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材料供应项目

数量:1

标的金额(元):600000.00

计量单位:年

所属行业:批发零售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其它资格要求评审点具体描述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

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财购(2024)6号)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零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北京时间:2025年08月04日至 2025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售价:¥200.0元(人民币)

方式: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办理报名手续:

1.现场报名、供应商须按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我司办理报名手续;

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将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填写清楚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未办理报名事宜则不受理投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福建省宁德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