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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招标遴选=沈阳市中医院非带量、阳采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6 浏览次数:0

8月招标遴选=沈阳市中医院非带量、阳采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告

(招标编号:LNYCG25070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市中医院非带量、阳采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己山项目审批/核准/各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万元,招标人为沈阳市中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非带量、阳采医用耗材配送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01包:锐器盒等:(002)02包:中药包装袋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01包:锐器盒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条案凭证3。

2.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生产备案凭证》

2.3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对应类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否则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核的情况说明。

2.4供应商提供的上述相关证照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00202 包:中药包装袋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入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被经营各案凭证3。

2.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对应类别的《医疗器被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被生产许可证8或疗器生产各案凭证》。2.3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对应类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备案凭证》,否则提供不属于医疗器被的情况说明。

2.4供应商提供的上述相关证照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本项目不允诊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1日09时00分到2025年08月08日15时30分

获取方式:从2025年08月01日2025年08月0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纸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副本。注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磋商文件,报名需到现场递交材料,不接受网上报名。

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2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纸历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2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