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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项目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仙鹤门分校食堂劳务派遣比价公告
(招标编号:1J22-W-2025F0838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仙鹤门分校会堂劳务派服务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各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仙鹤门分校。本项目己具各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详见采购文件
范国: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仙鹤门分校会堂劳务派量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仙鹤门分校会堂劳务派量服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质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箭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箭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临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器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掌):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第六掌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不再箭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掌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道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道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妻求
(1)供应商为经营型企业的器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许可证》。
(2)近3年经营期内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群体性罢餐、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无事故产明(提供节面产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掌):
(3)企业营业执照应具有餐饮生产销售或餐饮管理服务的经营范
(4)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8-0409:30到2025-08-0816:30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