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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招标-福建省崇武文化广场户外LED显示屏货物类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FJZCCG(惠)20250707)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崇武文化广场户外LED 显示屏货物类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98.931万元,招标人为泉州惠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98.931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崇武文化广场户外LED 显示屏货物类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崇武文化广场户外LED显示屏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4日08时30分到2025年08月06日17时30分获取方式: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福建省泉州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
七、其他
项目橛况
受泉州惠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崇武文化广场户外 LED显示屏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CCG(惠)20250707
项目名称:崇武文化广场户外LED显示屏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包1(崇武文化广场户外LED显示屏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98931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如有):989310.00元
谈判保证金:15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标的名称数量
(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标的金额(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崇武文化广场户外LED显示屏1(块)否详见谈判文件989310.00工业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 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 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书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
4.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6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
方式:供应商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办理邮寄售价: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8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启
时间:2025年8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福建省泉州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