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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产评估代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9[招项]20251818-01)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一、招标条件本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产评估代理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0万元,招标人为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总投资:每年资产评估代理服务费200000.00元以内,3年共计600000.00元以内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产评估代理服务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产评估代理服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基本资格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注册地在云南省外的必须在云南省内有分支机构或服务团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或查询途径);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函)。
8.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业资质要求1.持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或《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提供备案公告/证书复印件);
2.具备相应评估专业类别的执业能力(如涉及特定资产,可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或业绩证明);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评估师)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本机构备案(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
;4.拟投入本项目的评估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核心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30日09时00分到2025年08月05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持有效期内的证照(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身份证或其他组织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需持总公司授权书复印件(所有报名资料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9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9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七、其他
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产评估代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产评估代理服务采购已经批准同意进行招标,受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产评估代理服务采购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服务内容与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为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下属分支机构提供各类资产评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评估;2.无形资产(商标、专利、著作权、商誉等)评估;3.房地产(土地、房屋建筑物)评估;4.股权(企业整体或部分股权)价值评估;5.其他特定目的(如抵押、转让、清算、出资财务报告等)资产评估。
(二)服务要求1.合规性: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2.独立性: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第三方立场,不受任何不当影响;
3.专业性:配备相应评估资质和经验的专业团队,确保评估方法可选、依据充分、程序合规、结果公允;
4.及时性:在约定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
5.保密性:对在服务过程中获悉的所有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6.沟通协作:与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指定的联系人保持良好、顺畅的沟通,及时响应需求,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7.报告质量:出具的评估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完成、逻辑清晰、结论明确,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具体要求;
8.后续服务: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需要提供不要的解释说明或补充报告。
四、服务期限及地点、拦标限价及标段划分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招标人指定地点
3.服务费用给付标准及拦标价
(一)总投资:每年资产评估代理服务费200000.00元以内,3年共计600000.00元以内。
(二)代理评估费用:不高于资产评估价的0.95‰支付,单户代理评估费用5000.00元封顶。
(三)若评估后未实际发生交易,则不支付相应费用。
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5.本项目入围2家资产评估机构。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