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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卢氏县中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4 浏览次数:0

招标推荐+卢氏县中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条件

卢氏县中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己经批准,采购人为卢氏县中医院。本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卢氏县中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YDZD(2025)-LS-0701

2.3项目地点:卢氏县中医院:

2.4总投资:¥209000.00元;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一年内;

2.6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

2.7采购内容:主要包含院内38部电梯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维护、更换配件及配合电梯年检;

2.8标段化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中,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3.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20%,微型企业扣除20%,监狱企业扣除2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20%。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县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电梯维修或修理)B级及以上资质。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电梯修理或维修)。(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査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mw.ccgp.gov.cn)査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査询网页截图(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

(3)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8月01日08:00至2025年08月05日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获取,售价:300元/份:

3.报名资料:按照本公告3.1-3.3要求整理资料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打印并加盖公章送至豫道郑对(河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卢氏办事处。

五、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5年08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