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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天津市宁河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4 浏览次数:0

项目招标天津市宁河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HZB-2025-035)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招标条件、本宁河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宁河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范国:本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河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002)宁河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003)宁河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004)宁河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005)宁河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宁河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木或事业单位法入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 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5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2025 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二)木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査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31日09时00分到2025年08月06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入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4)汇款截图:(以上资料需带至开标现场递交)上述报名资料发送至天津公司邮箱(6)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本/包(招标文件一经告出,所收费用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0日09时30分递交方式: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0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天津市

招标人: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