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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招标-新疆额河明珠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充电桩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XJLW-2025-264)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额河明珠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充电桩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1.2600万元,招标人为新疆额河明珠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额河明珠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充电桩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疆额河明珠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充电桩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具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并且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履约等方面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财务要求:供应商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具备类似设备销售业绩,提供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合同文件复印件)。(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并且近三年企业竞标资格未被受限,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信用报告。(4)其他要求:/。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经营和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禁止参与竞标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进入采购人承包商黑名单的情形:
5.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家参加竞标;
7.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30日10时00分到2025年 08月01 日19时00分
获取方式:1.获取方式: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领取采购文件。未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采购活动。2.谈判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支付谈判采购文件费用时,请备注清楚供应商名称及项目名称,采购文件一经发售无论任何原因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5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 本次谈判采购采用不见面谈判方式,供应商请在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发至指定邮箱。逾期送达的的响应文件无效。/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5日11时00分
七、其他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5 日货到指定地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