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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项目河口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第二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发布日期:2025-08-03 浏览次数:1

最新项目河口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第二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1.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典》《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河口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第二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磋商申请人参加本次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河口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第二食堂委托经营管理

项目2.2采购内容:按照采购人要求对河口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第食堂的运营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采购、菜品制作、价格设定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服务质量、人员培训与管理、法律与经济责任:

2.3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根据考核评价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具体以合同为准;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标准:接受监管部门监督和考核,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提供多样化的餐饮选择,满足不同师生的口味需求。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磋商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磋商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磋商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

(3)磋商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期在 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 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贡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书面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当地食品安全要求的相关证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申请人须承诺:若成交后,申请人须在15 天内

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备案;(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未经允许不可更换(提供书面承诺)为保障学生对不同菜品及服务的体验多样性,本次磋商项目中,同一企业(含其控股、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河口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两个食堂的磋商并成交

4.报名时间及竟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4.1报名时间:磋商申请人于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7 日,每天上午9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8 时 00分。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