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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标~河南省安阳市人民医院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2 浏览次数:0

更新招标~河南省安阳市人民医院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安阳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安阳市人民医院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有关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项目概括:

1.1、项目名称:安阳市人民医院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AYSRMYYZBB-2025-030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5、采购内容:

脑电治疗仪 一台  质保期限1年  采购预算(万元)13.5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交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1.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2 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m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开标会议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3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制造商)时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二类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销售商)时须具有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二类备案凭证均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盖单位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磋商文件》的获取(网上报名)

3.1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下同,周六日不办公)以邮件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3.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的证明文件:

(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网上报名:请将报名资料盖章扫描以邮件形式发送邮箱

3.3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请各供应商通过转账形式支付,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现场递交时间及开标地点

4.1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4.2 响应文件现场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8月13日上午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4.3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安阳市

5、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的期限为3个工作

6、其他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zyzbgs55@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