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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公告徐州新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草桥镇卢圩村40MW落地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JSHK-G2025-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一、招标条件本徐州新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草桥镇卢圩村40MW落地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7500万元,招标人为徐州新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徐州新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新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草桥镇卢圩村40MW落地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新沂市草桥镇。
2.1.2建设规模:拟建设装机容量为40MW(交流侧)的落地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购买安装太阳能组件、钢结构支架等设备,预计年发电量6085万Kwh,消纳模式为全额上网。
2.1.3本项目共分壹个标段。
2.1.4合同估算价:约17500万元。
2.1.5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270日历天。
2.1.6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且不限于建设项目的前期报建的配合工作、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规划手续办理、配合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施工准备、土建施工、外送线路及升压站;设备及材料采购和监造;设备安装、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完工清场;各类手续办理;缺陷责任期的处理;审计配合;配合开展整个光伏电站对外协调、手续办理、各类验收、质量监督配合、后评价配合、涉网、达标投产等,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建造师安全(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2022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30MW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
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注: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工程30MW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
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③提供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监理合同中的金额、面积为准。
注: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如存在人员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材料。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参与投标的,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uzhoucredit.gov.cn/yfw/inde.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5.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必须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同类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5.4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5.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协议中承施工任务的单位);
(2)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对投标人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并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或施工任务。
3.7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报名时间及方式
4.1报名时间:2025年07月25日9时至2025年8月1日17时;(周六周天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方式:投标申请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如为联合体则为牵头单位)(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则为各方)、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则为各方)、联合体协议(如为联合体则提供)、投标人项目投入人员组成表(详见公告附件)及相关人员证书、信用报告、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详见公告附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一份盖鲜章)于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8月1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时前(节假日除外)到徐州市报名。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7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