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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通知丽江古城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自助售货机合作经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LJGC-2025-09)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
一、招标条件本丽江古城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自助售货机合作经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元,招标人为丽江古城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丽江古城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自助售货机合作经营项目
2.项目编号:LJGC-2025-09
3.投资估算:0元。
4.采购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投放自助售货机,狮子山景区6台,文化院落7台,游客服务中心2台,备注投放后根据实际运营效果,经双方确认后灵活进行点位调整,若需增加设备,按合作协议标准,进行增加并进行协议补充。
注①销售商品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规,优先提供饮用水、休闲食品、文创纪念品等符合游客需求的品类。
②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景区价格,商品价格须明码标价,价格不得高于景区市场价同类商品,随时接受抽查。
③确保商品质量,不得提供过期商品,索证齐全,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及国家禁令商品,临近过期产品须明确标注。
5.服务范围: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自助售货机,投放设备支持饮料、零食等商品销售的智能
自助售货设备,具备扫码支付、库存监控、远程管理等功能。
6.服务地点:丽江古城。
7.服务期: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8.服务质量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质量认证。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供应商满足下列任一要求即可
①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军队单位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提供承诺函;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4.信誉要求:
①当前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阶段2022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行政机关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信用中国”(www.credit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截图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页截图、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网页截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网页截图)。
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投标企业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③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自行提供网站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提供书面承诺书。(注成立未满1年的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提供书面承诺书。(注:成立未满1年的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如计划销售上述范围以外的商品,须事先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办理齐全对应的经营许可及备案证件。
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施工、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2025年09月05日至2025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09点00分至11点30分,下午14点00分至17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以电子邮箱方式进行获取,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报名资料彩色复印件盖鲜章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供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逾期发送或未发送到指定邮箱或审核未通过或未按要求缴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费用视为无效,不得参与本项目响应;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3.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4.缴纳方式添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及项目名称、收到响应报名费及资料验证通过后将竞争性谈判文件原路发送到报名邮箱。
5.供应商对上述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及时致电咨询,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查验的,将不予受理报名登记。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2日09时30(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12日09时30(北京时间)
地点:丽江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