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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人民医院一期(地块一、地块二)-医院及配套设施项目(地块一)地铁接驳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答疑文件(一)

发布日期:2025-09-05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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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22,541,198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成都高新区人民医院一期(地块一、地块二)-医院及配套设施项目(地块一)地铁接驳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答疑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成都高新区人民医院一期(地块一、地块二)-医院及配套设施项目(地块一)地铁接驳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中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做如下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内容如下:

1、专用条款 14.3.2.2(4)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比例仅为 70%,并联验收且结算完成后支付比例仅为 80%,整体支付比例较低,请明确发包人竣工结算审核期限及结算审计期限?

答:根据专用条款14.5.1.1,承包人应在满足结算办理条件后90日历天内报送竣工资料及结算报告书。收到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将根据相关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请投标人合理安排结算报送时间。

 

 2、专用条款 4.1.2.3①载明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项目停工,一次性停工时限在六个月内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约定显失公平,可否缩短此停工费用承担的期限?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专用条款 15.2.1.1(2)18)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项目停工超过20天,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此违约责任过重,可否适当调整停工天数标准或违约处理方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专用条款 4.2.2.2 约定 “履约保证金通过符合发包人要求的保函形式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保函或保证保险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并经发包人审核完成后有效期届满”,保函/保证保险占用时间较长,请明确结算审核的具体期限? 

答: 根据专用条款14.5.1.1,承包人应在满足结算办理条件后90日历天内报送竣工资料及结算报告书。收到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将根据相关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请投标人合理安排结算报送时间。

 

5、下载招标文件时,“[工程图] 医院及配套设施项目 (地块一) 地铁接驳?详勘报告.zip” 文件无法下载,请解决该文件的下载问题或提供替代获取方式?

答:文件已重新上传,详见附件:医院及配套设施项目(地块一)地铁接驳岩土工程勘察报告.zip。

 

 

 

招标人:成都高新区社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2595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