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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为龙禹米业(盘锦)有限公司遴选强制清算评估机构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盘锦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为龙禹米业(盘锦)有限公司遴选强制清算评估机构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50000.00元,招标人为龙禹米业(盘锦)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依据,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辽1122清申1、2号文件,法院指定清算组,对龙禹米业(盘锦)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现为其遴选评估机构依法对实物资产进行价值评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为龙禹米业(盘锦)有限公司遴选强制清算评估机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为龙禹米业(盘锦)有限公司遴选强制清算评估机构)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资产评估(备案)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
2、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3、与本案无利害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贵的,不得被选定为本案的中介机构:
(1)与债务人、债权人存在未了结的债务债权关系:(2)现在是或者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现在担任或者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或相关事务的顾问:
(4)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中介职责的其他情形。
4、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2日09时30分到2025年09月09日16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5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5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省盘锦市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zbgstb123@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