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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知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2025年-2028年沈阳地区网点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03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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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知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2025年-2028年沈阳地区网点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XM21199925080006)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本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2025年-2028年沈阳地区网点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2025年-2028年沈阳地区网点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2025年-2028年沈阳地区网点食堂食材配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2025年-2028年沈阳地区网点食堂食材配送)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查询截图)。

5.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提供承诺函)。

10.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3日08时30分到2025年09月10日16时00分获取方式:现场领取/邮箱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本项目同时接收电子邮件方式领取招标文件。电子邮件领取文件的,需将领取文件时携带的材料及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截图发至邮箱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后,电话通知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包,售后不退。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注: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5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5日10时00分

七、其他

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2025年-2028年沈阳地区网点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2、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对2025年-2028年沈阳地区网点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供应商。

3、服务地点: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沈阳地区35家支行网点(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附件1)。

4、服务合同期限:三年(根据供应商考核结果合同一年一签)。

5、服务对象: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沈阳地区35家支行网点(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附件1)。

6、投标保证金:3,000.00元。

7、入围投标人数量:本次招标共入围2家(有效投标人数量须大于等于4家,如小于4家将无法满足项目最低要求,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7、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表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8、公告期限:2025年09月03日至2025年09月10日。

9、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定额收取3,000.00元/家。

支付形式:电汇、现金。

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交付。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