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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知新疆吐鲁番市维吾尔医医院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
一、招标条件本吐鲁番市维吾尔医医院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吐鲁番市维吾尔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协助我院完成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的代理招标采购工作,并要求中选人可提供招标采购以外的咨询服务,包括:市场调研等。以及配合采购人在迎接相关检查时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汇总资料等。并长期完整保存采购人委托代理的所有项目相关资料。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吐鲁番市维吾尔医医院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吐鲁番市维吾尔医医院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必须依法取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代理机构资格,且满足相应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代理机构必须是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目录中(www.ccgp-xinjiang.gov.cn/)(提供相关截图并加盖公章)。
(2)代理机构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www.ccgp.gov.cn)。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办公条件、健全的组织机构,尤其要具有独立的评标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拥有不少于3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并取得培训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每年定期参加新疆财政厅组织的新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必须为“通过”(提供不少于3人近三年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在申请资格前三年内,未发现法人、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没有被停业整顿及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职业犯罪的记录。
6.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规定内容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3日09时30分到2025年09月10日20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2日16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2日16时30分
开标地点:吐鲁番市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