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助力企业高效发展
南通市开发区CR22005项目展示区装修装饰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开发区CR22005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通开发行审备〔2022〕302号 (批文编号)备案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通守创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南通苏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苏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守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展示区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东、龙兴路南、星宇路西、龙田路北。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 1725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以建设单位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②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全省统一主体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③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全省统一主体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④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4投标单位企业业绩:自2022年8月1日(以竣工验收报告签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人民币 65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和单项合同额人民币4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工程。
(1)单项合同金额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
(2)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
(3)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无备案的,可以①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②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3.5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6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7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方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方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牵头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真实情况;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 2025年9 月 24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9 月 24日 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苏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南通守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 |||
地 址 | 南通市开发区长圆路58号深商大厦19楼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兴业大厦801A室 |
联系人 | 瞿先生 | 联系人: | 桑晖、孙敏 |
电 话 | 0513-51082561 | 电 话: | 18912268977、18912268150、 |
2025年 9 月 3 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经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无需在主体信息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 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
| |||||
2.1评审入围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R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R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 %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一致。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 评标入围除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重新确认。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废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
| |||
2.1.3 | 开标顺序 | 资格符合性评审—第一阶段技术标评审---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
2.2初步评审 |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 ||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联合体牵头方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方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