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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丽江市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服务 (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丽江市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优项目巴由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案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招标人为丽江市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各招标条件,现对丽江市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优项目监理服务(三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丽江市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优项目监理服务(三次)。
2.2 项目地点:云南省丽江市。
2.3 建设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分为三期建设,一期为丽江市市区市国有企业自持房产、物业和停车棚屋顶: 二期为丽江市市属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屋顶:三期为丽江市永胜县、宁蒗县、华坪县可规划安装光优项目屋顶区域。总装机容量128.74MW,年发电量15537.92万度。
2.4 项目总投资:40422.66万元,项目建设期56 个月。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监理任务为完成该项目施工工程全过程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主要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及现场协调服务,保修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现场服务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内容为准。
2.6监理服务期限:自上述工程开工准备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及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备案完成,工程保修期满,竣工决算经政府审计完成后为止。
2.7质量标准: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53T-105-2020)及国家(行业)、云南省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认真、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及监理服务承诺,保证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布新标准、规范的,则执行新标准、规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仅为1个标段。
2.9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的能力。
3.2 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3.2.1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各住建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电力工程),并在本投标单位注册,且具备工程师(含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2 拟派安全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在本投标单位注册,且具备工程师(含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3 监理人员不仅满足项目建设规模的实际需求,而且其数量和质量均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其中拟派往的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名(其中1人为建筑工程专业、1人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注:拟派监理组织机构应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年龄结构合理、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执(从)业资格和能力;上述人员均须为本投标单位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若有)、执业资格证书(若有)、劳动合同以及本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2024年5月到至今)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如未提供以上材料或发现造假,一律按否决投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允许更换。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能力,提供2021年2022 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近三年内新成立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本年度内新成立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公司财务情况说明。
3.4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 2022年01月至今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须提供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2 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
果为准,投标人无须单独提供。)
3.4.3 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确保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资格的有意投标人,请于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 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 17 时30分,需携带以下报名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地址:丽江市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管价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后不退。
4.3 本项目不办理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08日09 时 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丽江市。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子受理。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