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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泰国访华团文化交流考察学习体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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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泰国访华团文化交流考察学习体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泰国访华团文化交流考察学习体验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40.60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师范大学。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泰国访华团文化交流考察学习体验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泰国访华团文化交流考察学习体验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泰国访华团文化交流考察学习体验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査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査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评审结束时间。(2)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3)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12日08时30分到2025年08月19日16时00分

发售领取;500 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2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2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 天津市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