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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保安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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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保安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G-2025063)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福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保安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5.8万元,招标人为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保安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保安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14日17时00分到2025年08月21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现金方式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现场填写并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进行书面确认。(2)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通过电汇或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提供的购买招标文件账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指定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凭证相关材料发至邮箱后索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并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发至邮箱进行书面确认。(3)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缴费或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书面确认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电子文档招标文件或纸质版招标文件),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纸质文本招标文件与电子

文档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文本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5日15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5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福州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G-2025063

项目名称: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保安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05.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05.8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之日起服务期限为1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营业执照已更换为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须包含所提供的有效身份证的全部内容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必须双方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①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资信证明若出现“复印无效”等描述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原件):

②)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有效的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或银行税收凭据复印件](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

③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有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或社会保险银行缴款凭证](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

(3)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在评标时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投标人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投标人以上条件中有任何一条不满足,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