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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标~广东省鹤山市新供销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碾米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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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标~广东省鹤山市新供销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碾米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鹤山市新供销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碾米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JZB00108

项目名称:鹤山市新供销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碾米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95,095.23元

最高限价(如有):¥1,495,095.23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1)鹤山市新供销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碾米设备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设备清单。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但不包括设备中采用进口配件。(本磋商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70 天内完全部产品交货验收及调试合格止。(2)合同履行期限:(3)验收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下列身份参与投标,须具备以下条件:

4.1 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4.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2.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主要设备包括:砻谷机、谷糙分离筛、米机、抛光机、色选机、螺杆压缩机。

二、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 08月11日至2025年08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鹤山市

方式:(1)现场获取,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电子邮箱获取: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人将以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按照公告附件格式填写《获取磋商文件登记表》发送至电子邮箱,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资料确认无误后将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磋商文件至供应商联系邮箱。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报名费用缴纳方式:现金缴纳或银行转账(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必须提供转账截图)。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鹤山市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08月25日09时30分至2025年08月25日10时00分。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财办库(2020)123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